01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的公告
為方便消費者清晰辨識預包裝食品(含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現就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公告如下:
一、在預包裝食品最小銷售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顯著標注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最小銷售包裝有多層的,在其最外層包裝上標注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二、采用“見包裝物某位置”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其位置應當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易于查找。
三、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與寬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數字、符號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四、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與日期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五、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明確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
02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
同意延長月餅舊版包裝使用期限的復函
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中國商業聯合會關于申請延長月餅舊版包裝使用期限的函》《中國輕工業聯合會關于申請延長月餅產品舊版包裝使用期限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月餅質量通則》(GB/T 19855—2023)將于2024年4月1日實施。該標準調整了月餅產品分類、感官、理化、檢驗規則和標簽標識要求。鑒于月餅生產銷售季節性較強,部分執行《月餅》(GB/T 19855—2015)的月餅生產企業仍有較大數量的舊版包裝剩余。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企業生產的月餅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及第1號修改單規定,且滿足《月餅質量通則》(GB/T 19855—2023)中感官、理化和檢驗規則要求的,
其舊版包裝材料可以延長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產日期為準)。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